我:不然放哪裡。
新:要快點吃掉,要不然螞蟻來吃榴蓮了。
我:螞蟻吃榴蓮的啊?
新:當然。
……
開椰子。
我:啊,你把椰水弄到地上了,等一下有很多螞蟻來。
(小新轉身看著我,嘴角微揚。)
新:螞蟻不喝椰水的。
我:-_-''' ……
原來螞蟻會吃榴蓮,可是不喝椰水。
☁ ⋯⋯⋯⋯⋯⋯⋯⋯⋯⋯⋯⋯⋯⋯⋯⋯⋯⋯⋯⋯ ☁
又想:其實同居是甚麼?不就是一起生活嗎?為甚麼有些人會把同居看成是很厲害的事情,好像從拍拖到同居是一個大躍進,感情會走想另一個層次。可是,我卻沒有這種感覺。六月開始,小新和我一起同居了(如果不是讀到這個字眼,我怎樣也沒想到自己真的就在同居狀態)。可是,一切發生得很自然,沒有需要準備的感覺。是不是我早已習慣在他隔壁醒來的情況呢(畢竟週末都會到他家去),所以也沒有非常不一樣。
是不是我們早已過了那種熱戀期(拜託,早就過了好不好,都快要兩個正年了)?大家相處的方式也由情侶之間那種形式慢慢蛻變。
如果說我們在同居,我覺得我們像是好朋友般住在一起的形式卻也占了一個重要的部份。好像,偶爾聊天需要一個伴,聊天的內容也不再局限在那種有的沒的甜言蜜語。又比如水喝完了,要下樓裝,彼此互相指責對方從來沒下去過。更好笑的是,那傢伙每次要我和他 one du juice 決勝負,看誰下去。
還記得第一次我傻傻出剪刀(剪刀石頭布的玩法,one du juice 只有鳥、石頭、布)他出布,心想手動地要用我剪刀剪他的布。可是他也在同一刻興奮地喊:“Oh!你輸了!one du juice 沒有剪刀的,你輸了!”我愣住。過一會兒才恍然大悟,不過更厲害的招數要出來啦--賴賬。我說:“不管咯。我不知道,每次(推卸責任最好用的詞之一)都是我下去,輪到你了。”見我死賴賬,無奈的他說:“OK noh。”
再後來一次,又來一個石頭剪刀布。我見機慢一點,看見他出剪刀以後我再出石頭。過後,我就開心地說:噢,你輸了!(此刻已經將我的石頭收回)誰知他靈機一動,手比著剪刀裝,然後說:“來你再出一次石頭。”我又傻傻出了,他立刻用他剪刀夾著我的石頭,樣子很狠說道:“哼,我剪刀可以剪斷你的石頭~”那刻我笑翻了,真是無賴。後來據說是從漫畫《抓狂一族》那裡看來的。
雖說我們像好朋友般相處,可是不代表沒有甜蜜的時候。像晚上睡覺,偶爾我們都會牽著對方的手睡覺(雖然每次都是我手開始流汗然後摔開,(≧∇≦))。這也是一種不言語的甜蜜吧。又或者,只是睡得很靠近,貼近對方,或摟住,也不失為一種幸福的體驗。
各有好壞吧。不管是開心嘻嘻哈哈還是相互傾聽對方煩惱,還是一起去過每一天。不過,煩惱的是偶爾要絞盡腦汁讓對方屈服,畢竟他已經不是那個二十四孝男朋友了。
所以,沒有我要牽你一生一世的海誓山盟,可是卻有進入夢裡也得牽著你手的著實感。
雖然偶爾還是要那種【畫公仔畫出腸】的甜言蜜語來衝擊一下,(≧∇≦)。
N月前的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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