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不错的Business Law,不过⋯

Business Law的導師其實還蠻不錯的。她講話沒有這麼快,又常臉帶笑容地教書,感覺很不錯。可是,這個感覺卻到今天為止。剛才上完課,我去問她一些問題。在輪到我之前,我看見一位有很濃印度腔的同學問了她一些事情。也許是那種所謂的好學生,擔心考試遇到奇怪的問題,拿捏不准會考得很爛。所以,我就聽見導師臉帶笑容、稍提高聲量地說:“That's why you must practice...”。同學還是不知難而退,結果她就以 聳肩來回應。好像不是很耐煩了呢。到我時,不知怎麼了,在她面前,我又不懂要如何錶達,支支吾吾地。後來,又有別的同學填名字啦,要來問問題啦,而讓她直接轉曏他們,也沒告訴我等一下。我就一邊問,一邊看著她轉頭應付別的事情,還未說完,我就停住了,好讓她能聽我講話時再繼續。我心裡好灰呃,她怎麼能如此沒有禮貌呢?是因為她連上三堂課,所以已經沒有耐性了嗎?還是因為我錶達不好,她就沒心聽我講話了呢?就因為這樣,我覺得她不像我想的如此親切和藹了,甚至還有一點傲氣。對方說話,望住對方是一種禮貌吧。有事情要離開應知會也是一種禮貌啊。後來走回家的路上在想:就是這樣啊。誰叫你的語言能力不好呢?Speaking ability is the power。我真的真的要加把勁了。後來又想,為甚麼以前沒好好讀書,語文能力好“多”些,就能當律師了,然後沒人敢欺負你,然後再賺大錢。可是再想想,當律師也很可憐,每天要面對很多人陰暗的那面,世界好灰哦。好吧,最後的結論是,還是做自己喜歡的事,悠悠哉哉過日子最好了。不過,我還是會加強我的語言能力的。最後,只希望導師不是我想像中那樣糟就好了,世上畢竟還是有很多好人的。

不過今天學到一樣有用的東西哦,那就是在新加坡稱為small claims Tribunal (或在馬來西亞稱為:small claims division of the Magistrates Court)的法庭了。其實打官司嘛,動不動就是幾十千的事,所以沒事最好都不要鬧上法庭,因為有時候你贏了,都未必能拿到那筆錢。為甚麼呢?舉例:如果你是起訴人,贏了官司,法官盼答辯人陪你100千,並要答辯人償還雙方律師費。可是,因為答辯人不是很有錢,就算破產了,也只拿得到30千。結果你就只能拿到這筆數目。可是,還沒結束呢。如果,你的律師費是50千,但是因為答辯人還不起,你就得自己付費,結果你最後還要倒貼20千。這就太慘了。所以,打官司,最後贏的就是律師了。

那,是不是遇到甚麼事情都很慘了呢?被人騙、欺壓,不找律師又無從討回公道或賠償,找律師可能自己倒貼錢。所以,就有這個我認為不錯的small claims Tribunal 了。如果你想討回的公道不超過10千新幣,然後你就可以到那裡辦個手續,還個10塊錢,然後自己代錶自己(因為律師是不許陪同進去的)辯護為甚麼你要追討那些賠償,有甚麼合法合理的原因。然後法官就會依據你的理由來做出裁決。如果他判你能得到賠償,那你就可以開香檳慶祝咯。因為最近就有一個婦人,她參加了true fitness gym,簽了配套。可是後來她發現它並沒有為她帶來他要的效果,所以她打算索取退款。可是那gym卻遲遲不回復,所以她就去了這個small claims Tribunal討公道。後來法官就給她 Writ of seizure and sale,意思是在某某甚麼公證人(負責鑒定財物價值的人)的陪同下,她可以去true fitness把相等同她賠償的財物如健身機等沒收,然後變賣。到後來,true fitness就很快的賠了25千(如果沒記錯)給她。原因當然是它還得做生意,不能沒有器材啊。所以,有時候不一定是變賣財物,也可以是一種壓力,間接讓對方賠你錢。

然後,我想,這就好了。如果為對方提供Service,然後對方不願付費,你又有證據在手,那就可以通過這個管道來討回公道,而又不必花一大筆律師費。當然,就算是裁決不是你要的,那也沒甚麼好可怕的,畢竟當初所換的手續費也不過幾十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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