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的時候,能讓自己滿足的事也許是糖果。還在幼兒園的話,其實沒有零用錢。所以,只有在大人在的時候,才能買到要吃的糖。所以,那時侯只要偶爾有糖吃,就會滿足。
後來上了小學,生活有些須改變。嬸嬸買午餐給她孩子的同時,也替我買一份,而爸媽就會另外定時給錢嬸嬸。所以,我也一樣沒有零用錢。可是,有時候是比較幸運的。偶然,爸爸載我去學校上課後,會給我零用錢。我只記得其中一個昏暗的早晨(以前7點以前就會到學校了。),爸爸給了我20仙。因為小零用,我能夠買到20仙以內的東西,比如一些零食,比糖稍貴。所以,可以買到零食吃,那就會開心。
再長大一些,嬸嬸沒再給我買飯了。而我有了更多的零用錢。可是年紀小小的我,可是吝嗇得很。一個星期有5塊錢,所以每天能用1塊錢。如果只買面,沒有任何料,只需50仙。我每天中午午休都是吃純面。然後把剩下的存下來。記得每次放學後,我和同學們都很愛光顧在學校門口擺攤的小販。30仙可以喝一碗涼粉,30仙可以買一碗炒米粉,10仙可以買一粒肉圓。我不知道我的同學有多少零用錢,可是她們總是有錢去買吃的。我不記得當時自己是怎麼了,也許大多數時候都把錢都存了起來,每天只給自己帶足夠買午餐的錢,所以放學就沒有多餘的錢去買小吃了。可是大家總是一伙兒在那裡買這買那,我又不想站在旁邊只看沒得吃,所以就會跟朋友借錢。有時候是10仙,有時候30仙等,然後跟大家一起吃(現在回想那時侯好像欠了別人很多錢卻沒還到多少,內疚)。再貴一些得小吃,是常常滿足自己得東西。到那時,已經很少吃糖了。
到了中學,因為到了離家稍遠的城市讀書,零用就更多了。開始接觸到花花世界,想買的東西也更多、更貴。開始會逛街,開始會買衣服。那時侯,隨便買一件衣服,就會用掉每星期一半的零用。雖然如此,偶爾還是會買,尤其和朋友興致勃勃地看見自己喜歡地東西,就會相互慫恿對方。在食物方面很剩錢,存下來地錢都拿去買別的東西了。
一直到大學,這樣的生活並沒有多大改變。倒是因為貸款,用的是自己未來錢,所以更理所當然,學會買一些稍貴的東西。例如電話、相機等。
以後,就是車子?屋子?…
我們偶爾就會被教導,小孩子很容易滿足的道理。也許是在感嘆自己的貪心、物質化的時候所遇到的。可是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我們所認識的東西並不一樣。在很小的時候,我們只會想到買糖果,因為我們只知道那10仙能買糖果。再大一些時,我們認識了服裝,然後會想要買自己喜歡的衣服。再後來,開始接觸科技,我們想要買自己喜歡的電話。
然後我開始想,小孩子並不是容易滿足的一群。他們滿足於自己認識、熟悉世界裡的東西。我們會覺得小孩子容易滿足,是因為我們用大人的眼光來衡量能夠滿足他們的東西。在大人的世界裡,也有“大人中的小孩”與“大人中的大人”。“大人中的小孩”滿足於一些狀況。也許這些狀況對“大人中的大人”很微不足道,他們就會說這些人胸無大志、沒有長進。而“大人中的大人”有他們所謂的理想,遠志讓他們去實現。可是,我想,大人是不會說小孩只要拿到糖果就很開心是沒有大志的,同樣的小孩也不會去羡慕大人擁有林林總總的物品。所以,大家在這個世界上,活在同一空間,不同的狀況都沒有關係。只要對於自己目前的狀況滿足、開心就好了。如果是不滿足,那就去追逐一個能讓自己滿足的狀況。可是我自以為那些老是覺得自己成長而唾棄他人沒成長的人想法非常奇怪。能夠說這番話,除非你覺得那個人羡慕別人可是又沒勇氣做出改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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