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03, 2011

獎學金給誰? by 鄭丁賢

不好意思,最近很不productive。不過,看見好東西還是要分一點給大家。

其實那些家長和學生要生要死是情有可原啦。畢竟,不擁有“我拿8A人拿8A,為甚麼我沒奬學金人有奬學金”這種想法大概是聖人才會接受。

不過,僅僅以“有8A”就有資格拿奬學金,醬就大錯特錯啦。我一直以來聽到的呵都是“品學兼優、文武雙全”的學生才能拿奬學金,有時候啊,還要考慮家庭環境的因素。不是說你拿9A10A就比8A有資格的。

呃,不過,最大問題還是公共服務局啦。如果一直有標準地遴選奬學金得主,那麼那些拿不到的人不就只能怨天怨地怨運氣都不會怨到新聞頭條那裡去。

雖說取消SPM奬學金是好,不過,應該有個助學金啦,畢竟窮苦學生都是想著十年寒窗一舉成名。如果沒有錢繼續讀大學,那有資格有心讀碩士、博士都是無法實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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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丁賢
原載:星洲日報評論 - 獎學金給誰


獎學金風波告一段落,滿意也好,不滿意也吧;又是一年。

這個課題讓人厭煩。一位朋友每年都要處理這些永無止境的申訴,我佩服他的毅力,卻也體會他的痛苦。

乘著課題平息,大家可以冷靜思考,把視野提昇到種族層次之上;也讓我講一些很多人不喜歡聽的話。

對不起,不是只有公共服務局才有問題;一些家長和小朋友,也有問題。

獎學金本身,是更大的問題。

公共服務局的毛病,大家都清楚,無須多說;官僚主義和政治力介入,把簡單的邏輯,搞成複雜的微積分。

至於投訴的家長和學生,當然很多是據理力爭,情有可原。

但是,一些卻無法讓人苟同。有者來勢洶洶,有理無理都不饒人;有者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彷彿世界末日。

他們有一個共同點,都把獎學金和學位當成一種特權(privilege)。

如果拿不到、拿太少,或者拿到自己不喜歡的,就是政府欠了他們,國家和社會辜負了他們。

這是犯了概念上的錯誤。獎學金不是特權,而是社會的共同財富。

社會資源,你我都有份。因為資源有限,給了你一份,其他人就少了一份。

大家同意把其中一部份,拿來作為獎勵和協助,這是一種共濟的精神。

享有獎學金,並不是一種權利,更不是特權;如果它是權利,那麼,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一份,就好像每個人都有權利投票一樣。

既然其他人願意把自己的一部份讓給你,就要有符合群體期望的條件。

很不幸的,我們把SPM得到多少個A+,作為惟一的條件;這種條件,缺乏合理的根據,甚至有點可笑。

SPM(大馬教育文憑)只是完成中學階層,在SPM考到優秀成績,顯示這個孩子能夠讀書,懂得考試。

不過,這不表示這個孩子擁有最好的發展潛能,更遑論他能夠回饋社會。

在歐美日教育發達國家,獎學金提供給中學畢業生,絕無僅有,除非是天才學生。要拿獎學金,先唸完一年大學再說,那也限於少數。多數獎學金是提供給碩士生和博士生。

大馬應該重新擬定獎學金架構,取消所有SPM資格的獎學金,更廢除SPM的海外獎學金。

讓這些孩子完成STPM、大學預科,或是大學基礎(foundation)、A水平等課程,如果他們有能力獲得世界百大大學,如牛津、劍橋、哈佛、耶魯的錄取,才應該得到獎學金。

此外,更大部份的獎學金,應該留待國內外大學畢業,學術資格更充實,人格更成熟,能夠深造碩士和博士的水平,方宜申請。

這才是獎學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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