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3, 2009

Discharge of Contract

雖然我是念生物的,可是因為學校的通識教育要讀理的學生選修人文與商業學的一些課,所以我就拿了Business Law了。雖然只是入門,可是還是有一些好玩的知識。

昨天上課,談Discharge of Contract,也就是和约解除。講師給我們一個很重要提點,就是每次和別人有生意上的合作,尤其當你是Freelancer的時候,要註意你和對方簽的合約不是Lump sum contract,而是Divisible contract。

所謂的Lump sum contract的定義就是:Full performance before being able to claim for benefits of the contract。也就是說,如果你並沒有100%完成當初和對方協議好的工作,那對方就不必支付你任何分文。

舉例:A請B設計與搭建舞台。合同內聲明:

B完成該項工作以後就會得到$4。

如果B無法圓滿完成工作,哪怕B已經設計好舞台,構圖也畫好了,那A也不必付他分文。

而Divisible contract顧名思義,就是將你和對方的合同分成好幾個部分。

舉例:A請B設計與搭建舞台。合同內聲明:

1)創意思考後要支付 $1
2)材料抵達後要支付 $2
3)工程完成以後就要付剩余的$1

那麼在法律上,如果你在完成1,2項而沒有完成3,對方拒絕付你錢,那你能以法律行動要求他付$3。那你就不用因為白費心機做了很多事,可是沒有完成剩余的而得不到費用。

不過,這以上只是一個很簡略的說明,還有很多特殊的狀況會有不同的解決方式。最後就如我講師說的:“Consult the lawyer.”可是,我還是覺得有少少的知識能夠讓自己免去一些麻煩,那已經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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